我們是活祭
所以,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(羅12:1)
「活祭」這個詞在聖經中只出現這一次。舊約時代,猶太人把牛、羊、鴿子、斑鳩帶到祭司面前殺死獻祭,那叫死祭。我們卻是獻上自己為活祭。
活祭和死祭有所不同。死祭是先殺死祭牲然後獻上,活祭是獻上的仍然是活的;死祭是獻上動物代替罪人,活祭獻上的是人自己;死祭一次性殺死就燒掉,活祭是天天獻上自己為祭,仍然活著;死祭被祭司獻上,活祭是自己獻上。
活祭與死祭的相似之處在於:祭物的生命不再由自己把握,是主動把生命主權交出去;生命的目的改變了,就如牛從拉車耕地變成獻給神的祭物,人活著的目的也從為了自己,變成為了榮耀神。
新約時代不再需要死祭,因為耶穌基督已經為世人一次獻上為祭。我們當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,天天為神活著,以基督的心為心,為神的旨意而活。活祭的人生,乃是交出自己的主權,由神掌管的人生。
~方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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