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身體獻上
所以,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(羅12:1)
聖經談及活祭,特別提醒我們將身體獻上。基督徒和神的關係是一切屬靈生活、事奉生活的大前提。而與神正確關係的具體表現,就是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。主耶穌是最後一個死祭,祂的一生也是活祭的典範,就如祂的禱告: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,只要成就祢的意思。」(路22:42b)獻身為活祭,乃是讓自己每日活在神面前,遵行祂旨意,活出祂生命,成為祂見證。
聖經原文中「身體」是複數,但「活祭」是單數。這也就是說,我和張弟兄、李弟兄獻上的是各自的身體,成為的是同一個活祭。我們每個人獻上的自己,一起組成教會合一的事奉。
我們在教會互為肢體,會體貼其他肢體的軟弱。我們在生活、事奉中彼此相愛、扶持關顧的成長過程,就是活祭人生中不斷被焚燒、獻祭的過程。我們獻上自己的身體,合一地事奉,一起獻上同一個活祭,這是神所喜悅的。
~方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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