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奉神
耶和華對亞倫說:「你和你的兒子,並你本族的人,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。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。」(民18:1)
祭司的事奉並不僅止於獻祭、行儀式那麼簡單。會眾若干犯了聖所,祭司就要承擔責任,因他們是看守聖所的。神的家出事,屬靈的看守者難辭其咎,雖犯罪的不是他,但看守者或是儆醒不夠,或是教導不足,總要承擔責任。祭司和利未人也要互相合作,共同擔起聖所的事奉。要事奉得好,必須要在主裡合一,學習彼此順服。
經文一再提到「不可挨近」,是要人敬畏神,知規矩,守秩序。神是慈愛的,但愛不表示放縱隨便。多少時候,神的忿怒臨到,豈不是因人不敬畏神、沒有分寸嗎?神要事奉祂的人守規矩,因作領袖的有好榜樣,跟從的人才有樣可循。
事奉神是艱難的,卻是有賞賜的。神吩咐以色列人獻的祭物中,有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,讓他們得以享受神的分。神要人事奉祂,乃是要人分享祂的豐富,將祂自己賜給我們。有了神比一切更寶貴!
~劉銳光(作者是前香港海外神學院院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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