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聖的選擇
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,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。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,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。(彼前1:14-15)
犯罪行為是怎樣構成的呢?一是外面有試探,二是我們裡面有私慾,第三個因素就是我們自己做的決定。很多基督徒犯罪失敗之後非常難過,說是外面的試探太厲害了,或者說我裡面的私慾力量太大了,牽動我犯罪。我們常常忽略了聖經所提醒的——不要效法以前的行為。
基督徒有責任做正確的選擇。詩篇說:「不從惡人的計謀,不站罪人的道路,不坐褻慢人的座位。」(詩1:1)這裡的「不從」「不站」「不坐」,是我們應盡的責任。我們有一個誤解,常說我沒有辦法,其實這是撒但的聲音。基督徒要做選擇。當我們遇見試探的時候,聖經說,不要效法從前放縱私慾的樣子,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要聖潔!願主幫助我們,讓我們醒悟:外有試探,內有罪性,但是我們有選擇,可以不跟從私慾。我們要靠著主的大能大力,作剛強的人,只順服神!
~林祥源(作者是牧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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