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姦淫
與婦人行淫的,便是無知;行這事的,必喪掉生命。(箴六32) 有一條路,人以為正,至終成為死亡之路。(箴十六25)
在中國古代的小說中,潘金蓮因為與「富豪」通姦,又謀殺親夫而為人不恥。奇怪的是,現代女性做了同樣的事情,「傍大款」、做了人家的「小三」、傷害了人家的婚姻與家庭,卻可以高歌一曲「為了愛情」而深得大眾同情。甚至美其名曰「追求個性」、尋求「自我價值的體現」,就更得到認同,彷彿這更合乎當今的「普世價值」。然而,為了自由,為了愛情,不顧道德與品格,如此信條,在有歷史以來不知造成了多少人的悲劇,摧殘和傷害了多少人的生命,奪去了多少家庭的幸福。
「不可姦淫」是神給人十大誡命中的一條。神的話就是真理,在任何一個時代,任何一個國家,任何一個文化都是正確的。離開神的律,只能經歷一時的浪漫和風光,最終卻會經歷破碎、死亡。若我們不敬畏神,不珍惜神所定之法則,將難以體驗到從天上來的福氣。
~文文(作者是傳道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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