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姦淫
与妇人行淫的,便是无知;行这事的,必丧掉生命。(箴六32) 有一条路,人以为正,至终成为死亡之路。(箴十六25)
在中国古代的小说中,潘金莲因为与“富豪”通姦,又谋杀亲夫而为人不耻。奇怪的是,现代女性做了同样的事情,“傍大款”、做了人家的“小三”、伤害了人家的婚姻与家庭,却可以高歌一曲“为了爱情”而深得大众同情。甚至美其名曰“追求个性”、寻求“自我价值的体现”,就更得到认同,彷彿这更合乎当今的“普世价值”。然而,为了自由,为了爱情,不顾道德与品格,如此信条,在有历史以来不知造成了多少人的悲剧,摧残和伤害了多少人的生命,夺去了多少家庭的幸福。
“不可姦淫”是神给人十大诫命中的一条。神的话就是真理,在任何一个时代,任何一个国家,任何一个文化都是正确的。离开神的律,只能经历一时的浪漫和风光,最终却会经历破碎、死亡。若我们不敬畏神,不珍惜神所定之法则,将难以体验到从天上来的福气。
~文文(作者是传道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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