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外受辱
我們也當出到營外,就了祂去,忍受祂所受的凌辱。(來十三13)
舊約時代,「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;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。」耶穌為了拯救我們,「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,也就在城門外受苦。」(11至12)為甚麼要跑到「營外」?這是表示受苦、被棄絕之意。不但如此,聖經繼續說,我們應該跟隨主耶穌到營外受苦,忍受祂所受的凌辱,被這個世界棄絕。
前幾年,我寫了一篇有關同性戀的文章,送給一個基督教網站,被該組織負責「公關」的牧師拒絕,說是「得罪人」。我查問哪兒「得罪人」,想不到答案是:我不應該引用《聖經》,因為那些話太正面得罪同性戀者!
近年同性婚姻是加州熱門話題,加州公民有機會投票反對或允許「同性婚姻」。假若政府正式允許同性婚姻,使之合法,那麼會有甚麼後果?可能之一是:以後教會講台信息就像我的文章一樣,被壓制,不能討論同性戀,正如上邊的牧師所言,《聖經》太正面得罪同性戀者了!即使同性婚姻不被承認,還有其他方面世俗不能容納基督徒的思想和行動。要真心跟隨耶穌基督嗎?必須作好準備,會在「營外受辱」。
~張逸萍
(原載於《傳》雙月刊每日靈修2009年06月12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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