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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22日
不要論斷

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;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。你是誰,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?(羅十四3)

在吃喝的事上不當面彼此辯論,是不是可以在背後論斷?保羅光在這一章裡就強調四次:不可論斷。所以,吃的人不要對不吃的人做類似這樣的評頭論足:「他仍然被律法捆綁」、「他的信心真小」。論斷就是下結論,說重一點就是定罪,如「這個人太自私」、「他脾氣太壞」、「他沒有愛心」之類。我們只有資格到神面前認罪,而無權對別人甚至自己定罪;否則就是輕看神在我們身上彰顯的大能,就是驕傲地佔用神的主權(參羅十四10;參林後五10)。所以保羅說得很重:「你是誰,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?」(羅十四4)

當猶太人將犯姦淫罪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要處死時,耶穌對他們說,你們誰沒有罪就可以定她的罪,他們都只好紛紛離去。罪人無法論斷別人的罪,只有主有此至高無上的權;但主卻沒有給那女人定罪,只是赦免,讓她改正。所以,我們不應該判斷別人的是與非;而是管好自己,善待別人,為主而活。

~錢志群(作者是本刊編輯,著有《省府大院走出個基督徒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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