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要除去的事
你若從你中間除掉重軛,和指責人的指頭,並發惡言的事,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,使困苦的人得滿足,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;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。耶和華也必時常引導你,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滿意足,骨頭強壯。你必像澆灌的園子,又像水流不絕的泉源。(賽五十八9至11)
因為以色列人的敬虔,與現實生活中的行為不相配,第4節提及當他們向神呼求時,聲音也不能上達到神那裡。就像中國人說,「獲罪於天,無所禱也」。神要以色列人做兩件事,才再重新聽他們的禱告,就是除掉給人的重軛和惡言的指摘,並具體地幫助窮乏、有需要的人。
有一間教會,同工之間相處得很不好。甲同工以身體軟弱為由,常能取得假期,乙同工也感不適,卻得不到諒解。乙同工屢次表達其困難、不滿,換來的卻是猜疑和排擠。當然,人有衝突爭執,都容易自以為是,各持己見;但另一方面,信仰群體若在制度上存著一些明顯的不公平,長久令一些人受到欺壓或虧負,就很難達到和睦。經文兩次形容,個人或群體落在這景況,是在黑暗、幽暗中。唯有改變這些不公平的對待、不合理的責備,向受壓的一方施以憐恤、幫助,才能恢復亮光,蒙引導、得泉源。
~慕賢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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