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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4日
得理讓人

你我不可相爭,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。(創十三8)

中國人說「退一步海闊天空」。亞伯拉罕在處理自己僕人與侄兒僕人之間的相爭時,能克制自己,友善為先。他之前有恩於羅得,在此事上本可以當仁不讓;但他處事的定律就是:能忍則忍,不可相爭。雖然他讓給侄兒那塊如同耶和華園子的約旦河平原,自己守著貧瘠之地;但神卻賜給了他更廣闊的天空:將他舉目所見的一切地賜予他的後裔,又應許使他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無法數清。

很多時候我們能做到無理不爭,但卻很難做到有理讓人,總是得理不讓人。得理讓人損失甚麼?無外乎是物質、名利和自己的自尊心。但是,這種損失如果能合神心意,能夠在主裡化消極為積極,化被動為主動的話,何不寬容甚至寬恕對方?亞伯拉罕在這裡半句責備侄兒的話都沒有,也沒用教訓的口吻;有的只是原則的交代和犧牲的預備,胸襟實在寬廣。今天的世代是利害關係遮蓋是非的世代,我們常常會遇到有理卻受委屈的事,雖然不必事事無原則退讓;但是在追求神的心意下,不憑血氣相爭,順服、仰望神,終究在神那裡會得著更豐盛的生命。

~錢志群
本文鏈結:http://ccmusa.org/devotion/devotion.aspx?id=tr20100104
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10年1-2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