灾罚谁留意?
我要降雨在地上四十昼夜,把我所造的各种活物都从地上除灭。(创7:4)
神不轻易发怒,但当祂发怒施罚时却是惊天动地的。神借用自然界的威力来完成祂的刑罚。而这样一来,自然界就有了巨大的改变。洪水以后,地球的生态起了变化,人开始吃肉,寿命变短了,大地万物的秩序也受了影响。而圣经告诉我们,将来有一天,天地都要被烈火销化,人要面对最后的审判(参彼后3:10-12)。
洪水来时,雨下了四十天,大水在地上共一百五十天。由下雨到地上的水全消退干涸,则足有一年零十日。在平安无事的日子,一年时间算不得什么,而且会过得很快。但在灾难期中,一年则是很长的日子。罪中之乐是一时的,然而它带来的害却是长久的,甚至是永久的。短暂的快乐换来长久的痛苦,人人都知道是不划算的,可是,我们却常做这种不划算的事!
洪水的刑罚还只是一年多,将来的刑罚,圣经清楚告诉我们是直到永远的,那是更可怕的。然而,这长期性的灾罚又有几人留意呢?洪水的教训,有几人在意呢?
~刘锐光(作者是前香港海外神学院院长,本文摘自http://www.pastorlau.org,承蒙作者允许使用,谨此致谢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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