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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31日
災罰誰留意?

我要降雨在地上四十晝夜,把我所造的各種活物都從地上除滅。(創7:4)

神不輕易發怒,但當祂發怒施罰時卻是驚天動地的。神借用自然界的威力來完成祂的刑罰。而這樣一來,自然界就有了巨大的改變。洪水以後,地球的生態起了變化,人開始吃肉,壽命變短了,大地萬物的秩序也受了影響。而聖經告訴我們,將來有一天,天地都要被烈火銷化,人要面對最後的審判(參彼後3:10-12)。

洪水來時,雨下了四十天,大水在地上共一百五十天。由下雨到地上的水全消退乾涸,則足有一年零十日。在平安無事的日子,一年時間算不得甚麼,而且會過得很快。但在災難期中,一年則是很長的日子。罪中之樂是一時的,然而它帶來的害卻是長久的,甚至是永久的。短暫的快樂換來長久的痛苦,人人都知道是不划算的,可是,我們卻常做這種不划算的事!

洪水的刑罰還只是一年多,將來的刑罰,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是直到永遠的,那是更可怕的。然而,這長期性的災罰又有幾人留意呢?洪水的教訓,有幾人在意呢?

~劉銳光(作者是前香港海外神學院院長,本文摘自http://www.pastorlau.org,承蒙作者允許使用,謹此致謝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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