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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29日
主顯神蹟的原則

那試探人的進前來,對祂說:「袮若是神的兒子,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。」(太四3)

神蹟無處不在,日升日落、斗轉星移、寒來暑往、花開花落等,因是我們習以為常的事,就不再以為稀奇。於是,主便對已有的神蹟「反規則」而行,更顯出祂的大愛大能。主耶穌顯神蹟的原則有三:

第一、不顯給無信心的人。信心在先,神蹟相隨。主在世上所行的頭一個神蹟—把水變酒,並不在自己的計劃之中,但母親馬利亞的信心使祂願意行神蹟。有時即使人信心不足,但祂仍行神蹟,治癒惡疾,趕走污鬼,則是出於祂的大愛與憐憫。

第二、不顯給敵對頑梗者。祂不僅拒絕顯示神蹟給曠野中試探祂的魔鬼,也斷然拒絕那些假意試探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,因為他們看了也不會信。所以,主只會向他們顯現被釘十字架後第三日從死裡復活的大神蹟。

第三、不顯在自己的事上。主雖在曠野禁食了40天,仍不為自己而把石頭變成食物;因為要是為自己,就會落入魔鬼的陷阱。

若主選擇為自己而顯出大能,又有誰可以將祂送上十字架呢?

~錢志群(作者是牧師,也擔任本刊編輯,著有《省府大院走出個基督徒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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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14年9-10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