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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2月6日
主必不聽

我若心裡注重罪孽,主必不聽。(詩六十六18)

聖經告訴我們,禱告蒙應允有五個條件:一是信心(參可十一24),二是不灰心(參路十八1),三是奉主名求(參約十四12至14),四是照主旨意求(參約壹五14至15),五是離開罪(參詩六十六18)。要神聽禱告就要離開罪。

很多人分不清甚麼是罪,以為偷搶拐騙、殺人放火、姦淫擄掠才是罪。誰知一個歪念,一個邪想都是罪。如耶穌所說:你只一見婦人就動淫念就等同與她犯姦淫;你只恨人就等同殺人,是那麼的嚴重!

可惜現今不少人對此不以為然,因此「未婚同居」、「未婚產子」不但沒有罪惡感,反以為是平常事。「先同居,有了孩子才結婚不是更好嗎?」有些信徒也效法了,多麼令神難過!又如有些信徒追逐名利,終日籌謀,滿足了就大大感恩,以為神也樂在其中,誰知神正為他們擔憂!

總之,世界上的事,就如肉體的情慾、眼目的情慾、今生的驕傲,一切不是從父神來的,都是罪。故此,當我們禱告不蒙應允時,要省察是否有罪的攔阻,別抱怨呀!

~雨云(作者是退休教師,也是師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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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14年1-2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