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普遍的罪
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……把耶穌交給他們,任憑他們的意思行。(路廿三24至25)
彼拉多明知耶穌無罪,不願殺害義人,想維持法律公平;但他的正義感、好奇心及妻子的警告,都抵不過保前程的野心。面對「你不是凱撒忠臣」的威脅,他終於隨自私自利的本性作出了違心的決定。
人們時常與惡勢力妥協,為世俗的利益出賣自己;卻又希圖做一點小小善事來麻醉或賄賂內疚的良知。須知大毒梟也常常喜歡做一些慈善事業,企圖洗淨自己的手。彼拉多當眾洗手,聲明自己無辜,而公正的歷史卻把他永遠釘在恥辱柱上。兩千年來,全球每一個教會都在以各種語言,不斷發出同聲控訴:「耶穌基督……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。」
其實彼拉多和我們差不多,既非聖人,也非魔鬼,而是介於兩者之間。人人都有必須選擇的時候,彼拉多的錯誤選擇再尋常不過。他沒有選擇公義,因為要付出的代價太高昂;他不能堅持正道,因為會影響他個人的利益。我們每天都在犯這種錯誤。基督不是被不常見的大罪釘上十字架的,而是被人們這種普遍的罪害死的。主啊,是我的罪,把 釘死在十字架上!
~馬利
(作者是文字工作者,著有《信仰疑惑四百問》一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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