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解沉溺
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 。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下入地獄。(太五29至30)
最近看了一篇有關如何「走出沉溺」的文章,論及基督徒在世俗文化中,仍有陷入不同形式的上癮活動中,使本該活潑有生命力的信徒失去生命的光彩。甚麼是沉溺?倘若有一些行為,你不能控制自己不去做,或者長期地、頻密地不能抗拒不做,或不能不服食某些東西,其實已是一種陷溺。這些行為令我們陷在罪疚感中,感到自己軟弱可恥,又沒有力量反抗!
聖經給我們清楚的命令,叫屬基督的人不可容許甚麼東西「轄制」他的生命(參林前六12)。面對上癮的行為或物品,主耶穌提供了一條很好的出路:砍掉它!就是認真地、狠狠地將引誘物除去,看它們如地獄的東西,不該在我們身上再有任何糾葛。因為不論它們多麼重要、多昂貴、多有紀念價值、除去會帶來多少痛楚,總比不上得罪神、與地獄的火相連代價更大。
~岑美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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