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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靈修小品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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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7日
律法之下

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(羅六14)

不在律法之下,是不是我們可以自由自在、為所欲為了?絕對不是。有時我們認為,自己已經認罪信主,拿到了天堂的門票,從此就萬事大吉,不克己捨我,大錯不犯小錯不斷,也無多少心理負擔,大不了向神認個罪,由神去處理。這是對聖經的曲解,大錯特錯。保羅是從得救的角度說,律法中的贖罪要求,主耶穌已降世代替了,信祂的人就從律法的捆綁中被釋放出來。但是祂也從得勝的角度對我們說:「我在上帝面前,不是沒有律法;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」(林前九21)我們雖然靈裡有新生,但還必須天天背上十字架,依照神的旨意,敬虔度日。拿到天堂門票,不等於說我們的行為是好是歹主都不追究,不等於說就可以滿足於當個渾渾噩噩的基督徒。到主再來時,祂「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」(結卅三20),而且七種審判的第一審,就是審信徒。故此,我們每個信徒在走天路的過程中,不可視神的律法和旨意為可有可無的事,每天早晚都要為自己的罪過,在上帝面前認罪祈求,然後獻上「挽回祭」來贖自己的罪過,使自己保持稱義與聖潔。

~錢志群
本文鏈結:http://ccmusa.org/devotion/devotion.aspx?id=tr20090507
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09年5-6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