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信稱義
你這人哪,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,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?(羅2:3)
改教前,馬丁路德經常為自己的罪掙扎,總希望在神面前得蒙悅納。他既相信神是完全的公義,也深知自己是完全的敗壞和有罪,故此他覺得沒有人可以在神眼中得稱為義。他特別思想「祢的公義搭救我」(詩31:1)和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(羅1:17)的話,他不明白神的義豈不是要定人的罪,怎會拯救他呢?就在此時,他記得上司對他的忠告,就是要像保羅一樣,注目仰望十架。他想:是否憑相信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這歷史的工作,神的義就可以從基督的身上傳到他的身上,成為拯救的義,而非定罪的義!「就在那時,他在異象中看到人類由亞當開始的掙扎,到基督的教贖。他——馬丁路德可以因信站穩在基督裡,知道罪的重擔因基督的憐憫被一筆勾銷,這是他得釋放的時刻。從那時起,他的信息有了新的音符。他所有的教導是以救贖的歷史作開始、中心和結束。」(摘譯自Heroes of Faith, Martin Luther, 66-67)馬丁路德因信稱義的堅持,給我們帶來了宗教改革,是我們當向神感恩的。
~陳明斌(作者是本會前總幹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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