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认罪丶勿定罪
我被你们论断,或被别人论断,我都以为极小的事;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。(林前四3)
论断就是下结论,说重一点就是定罪,如“这个人太自私”丶“他脾气太坏”丶“他没有爱心”之类。我们作为属神的人,已向神认罪,已被神赦免,所以无人可以再给你的缺点定性,包括你自己。当犹太人将犯奸淫罪的女人带到耶稣面前要处死她时,耶稣问他们谁没有罪的可下手向女人掷石,最後各人只好纷纷离去。既然都是罪人,便无法论断别人的罪,唯有主有这至高无上的权柄;但主却没有定那女人的罪,而是赦免了她。
如果我们给自己定罪,总是说自己没有出息丶无可救药,那就是轻看神可以在我们身上彰显大能。因为基督徒的生命 已有主的灵进驻,成了新我,虽然老我的败坏会使我们常有沮丧,但我们只有资格认罪,却无权定罪。只要我们能不断地知罪认罪,神的赦罪之恩也从不会终结,在这犯错丶认罪丶蒙赦罪的过程,我们的新我得以成长壮大。因为“祂必兴旺,我必衰微”(约三30)。自我论断丶自我定罪,就是骄傲地占用神的主权,因自己行为的失败,而在某方面自我放弃,是我们灵命操练上的一大忌讳。
~钱志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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