冒犯的事奉
米迦說:「你可以住在我這裡,我以你為父、為祭司。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,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。」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。(士17:10)
那少年人本是猶大伯利恆城的利未人,當在聖殿事奉。因為在士師時代,百姓不尊神為王,利未人自己也不敬虔。於是,十一奉獻成為難題,利未人的生活失去供應。所以,米迦家設偶像,聘他為家庭祭司,即便薪酬微薄,也是一口答應。為這點錢,他不分青紅皂白而參拜偶像,完全將自己的事奉商業化、物質化。再說他雖屬利未支派,卻並不是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後裔,只能參與聖殿管理,卻根本沒資格充當祭司。這種膽大妄為、自私自利的所謂事奉,其實是罪上加罪。耶穌曾說:「凡栽種的物,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,必要拔出來。任憑他們吧!他們是瞎眼領路的;若是瞎子領瞎子,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。」(太15:13-14)所以,要事奉,就得有呼召;響應呼召就得準備不計得失,而不能為了生活、為了就業、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事奉。如此,雖「有敬虔的外貌,卻背了敬虔的實意;這等人你要躲開。」(提後3:5)
~錢志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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