冒犯的事奉
米迦说:“你可以住在我这里,我以你为父、为祭司。我每年给你十舍客勒银子,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。”利未人就进了他的家。(士17:10)
那少年人本是犹大伯利恒城的利未人,当在圣殿事奉。因为在士师时代,百姓不尊神为王,利未人自己也不敬虔。于是,十一奉献成为难题,利未人的生活失去供应。所以,米迦家设偶像,聘他为家庭祭司,即便薪酬微薄,也是一口答应。为这点钱,他不分青红皂白而参拜偶像,完全将自己的事奉商业化、物质化。再说他虽属利未支派,却并不是利未支派中亚伦的后裔,只能参与圣殿管理,却根本没资格充当祭司。这种胆大妄为、自私自利的所谓事奉,其实是罪上加罪。耶稣曾说:“凡栽种的物,若不是我天父栽种的,必要拔出来。任凭他们吧!他们是瞎眼领路的;若是瞎子领瞎子,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。”(太15:13-14)所以,要事奉,就得有呼召;回应呼召就得准备不计得失,而不能为了生活、为了就业、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事奉。如此,虽“有敬虔的外貌,却背了敬虔的实意;这等人你要躲开。”(提后3:5)
~钱志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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