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債的提醒
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:「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,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嗎?」(太十八32至33)
「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」(太十八35)若單看這經文也許會覺得天父的饒恕是有條件的,就是要先饒恕我們的弟兄。但仔細讀這個比喻時,會發現我們之所以有能力去饒恕,完全是基於我們自己先被饒恕。
換句話說,真正有能力、主動去饒恕的是神,我們只是來參與祂已成全了的饒恕。試想,神饒恕了我們一生的罪:過去、現在、將來的,加起來也有「一千萬銀子」吧!而別人對我們的傷害、負的債,跟我們自己日積月累對神的虧欠相比,可能只是「十兩銀子」。與其說神饒恕我們有條件,倒不如說,神之所以把祂對我們的饒恕跟我們對別人的饒恕放在一起,是提醒我們要常常記得,我們是被免了重債的人。這樣,我們要免去別人的債,又算得甚麼呢?
~邱佩鳳(作者是本會Challenger季刊主編,在本會網頁也有專欄文章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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