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债的提醒
于是主人叫了他来,对他说:“你这恶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,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,像我怜恤你吗?”(太十八32至33)
“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。”(太十八35)若单看这经文也许会觉得天父的饶恕是有条件的,就是要先饶恕我们的弟兄。但仔细读这个比喻时,会发现我们之所以有能力去饶恕,完全是基于我们自己先被饶恕。
换句话说,真正有能力、主动去饶恕的是神,我们只是来参与祂已成全了的饶恕。试想,神饶恕了我们一生的罪:过去、现在、将来的,加起来也有“一千万银子”吧!而别人对我们的伤害、负的债,跟我们自己日积月累对神的亏欠相比,可能只是“十两银子”。与其说神饶恕我们有条件,倒不如说,神之所以把祂对我们的饶恕跟我们对别人的饶恕放在一起,是提醒我们要常常记得,我们是被免了重债的人。这样,我们要免去别人的债,又算得什么呢?
~邱佩凤(作者是本会Challenger季刊主编,在本会网页也有专栏文章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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