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愛出發的紀律
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,倒不如赦免他,安慰他,免得他憂愁太過,甚至沉淪了。所以我勸你們,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。(林後二6至8)
在教會中執行紀律要留心一些事情,以免讓別人誤解我們的善意。
1. 得到共識:任何紀律執行之前,必須使信徒充分明白制定的原則,廣泛徵詢不同人的意見,讓教會整體有共識。日後照章行事,接受紀律管教的人也無話可說。
2. 引向正途:任何紀律的執行,必須是引領對方的思想、行為回歸正路,走向光明的。
3. 一視同仁:紀律執行不論對上對下都不可厚此薄彼,或者害怕強權。若有偏袒,就會失去會眾的信任。
4. 承擔責任:作為領袖必須與同工一起承擔責任,同工犯錯,作領袖的也要謙卑認錯;否則袒護犯錯者或只推卸責任給同工也不能服眾。
5. 強調益處:執行紀律時必須使對方明白這是對其有益,而非傷害,使雙方都用正面的心態面對這過程。
6. 以愛為首:在保羅書信裡流露出特多、特深的愛,執行紀律也要讓人感受到是出於愛而非責備。
~卓爾君(作者是美國一教會主任牧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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