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跟從主(一)
耶穌又對眾人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(路九23)
英國有位姊妹是琴藝高超的鋼琴演奏家,一天她參加教會的宣教年會,心被恩感,願意獻身作宣教士,教會牧師很為她高興。但過了數日,這姊妹卻滿臉憂愁地來找牧師,哽咽地說:「這幾天,我為自己奉獻作宣教士禱告,可是神卻呼召我去非洲宣教,牧師您知道,我最不喜歡膚色黑的人……。」
牧師聽完她的話便翻開聖經,帶她一起唸使徒行傳第十章,講到彼得在屋頂上看見異象,「彼得卻說:主啊,這是不可的。」然後牧師說:「姊妹,彼得既然稱耶穌為主,怎麼可以說:『這是不可的』?若主真的是他的主,那主的吩咐,彼得應該照著去做才是。」
於是牧師在一張紙上寫下兩個英文字:Lord(主)、No(不),然後告訴這位姊妹:「一個人要稱耶穌是主,就絕對不能對祂說不;若要對祂說不,就絕對無法稱祂是主!」說畢,牧師起身出去禱告。當牧師再走進書房時,看到姊妹臉上的淚依舊,但已把手上那張紙上的「No」字劃掉,留下「Lord」。
若現在這張紙也擺在我們面前,我們會如何抉擇?我們是跟從主?還是依然走自己的路?
~姜武城(作者為本會總幹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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