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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1月17日
過來人的經驗

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,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……。(來十三5)

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?因錢財必長翅膀,如鷹向天飛去。(箴廿三5)

越來越多年輕人誤以為金錢萬能。香港做過一項調查,訪問了500名中四至中六學生,約有三成人認為金錢可買到快樂。只要不傷天害理,任何合法與不合法的賺錢方法都可使用,只要有錢在手,便可得到他們心目中以為的快樂人生;然而很多過來人都告訴我們,金錢無法買到真正的快樂、滿足。

一位弟兄分享他的經歷:當初,第一次賺得一萬美元,他心存感恩,夫妻恩愛,非常滿足。但當他努力經營,賺得90萬美元,豪宅、名車都到手了卻仍不滿足,盼望繼續多賺幾桶金,爬到事業的更高峰。最後,這一切都到手,名與利都有了,他卻失去了健康和美滿的婚姻。

他反躬自問,這樣的人生快樂嗎?不!他就像聖經所說,「賺得全世界,卻喪了自己,賠上自己,有甚麼益處呢?」(路九25)每當夜闌人靜,他捫心自問,這樣的人生有甚麼益處呢?

親愛的弟兄姊妹、年輕朋友,我們要記取聖經上的話,常以自己所有的為足,不要把全副心思都放在金錢的追逐上,否則後悔莫及。

~李雅華(作者是關國瑞師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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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11年11-12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