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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14日
不忘孝順

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(創二24)

這句話神在聖經中強調了四次,一次是在人墮落前,三次是在人墮落後。信主前,我誤以為人一結婚就要搬離父母,不再聽父母的嘮叨,不再受他們的管教。其實不是。這話雖然強調的是婚姻的神聖和親密,但不是說一定要與父母分開過日子。離開,只是說在心理上應該獨立,並讓配偶在自己的生命中佔有應有的地位。至於與父母分不分開,不能一概而論,而是看哪種方式,能將對父母的孝心與對配偶的愛心更好地結合。

挪亞一家八口出方舟後仍與父母同住(參創九20至27),後來分開,是家族膨脹變大的必須。亞伯拉罕娶妻後,離開吾珥時,仍跟父親他拉在一起,離開哈蘭時才離開父親進迦南(參十一29至31)。以撒娶妻後沒有離開父親亞伯拉罕(參創廿四章)。以掃娶妻後也沒離開以撒(參廿七46)。

總之,成婚之後不可以疏遠父母。「若寡婦有兒女,或有孫子孫女,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,報答親恩。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。」(提前五4)

~錢志群(作者是本刊編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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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11年7-8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