飲水思源
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,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得以長久。(出
廿12)
這條誡命被列在十誡中有關人倫誡命之首,可見創造主何等重視生養之恩。「孝敬」是對父母表現出敬意、順從和關
愛。按猶太人的傳統,只要父母還在,就得向他們「供應飲食、衣著和居所,並引領他們出入」。孝敬父母的義務,不僅適用於生父或生母。領養孩子
的養父母,或父母其中一方再婚後的繼父母,也該像生父生母一樣,得到同等對待。這一條是蒙福的誡命,帶著神的鼓勵和祝福,可使「日子得以長久」,或可理解
作令身體和生命都更加安穩、康泰。而孝子所樹立的榜樣,亦會成為自己兒女日後的模範。
我們也要孝敬岳父母和公婆,就像掃羅雖然嫉妒大衛,企圖追殺他,但大衛仍然尊敬這位岳父,稱他為「我父」(撒
上廿四11)。路得跟隨及照顧婆婆拿俄米,至死不渝,也是聖經中孝敬的實例。
~岑美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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