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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靈修小品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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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4月25日
人的責任

他們或聽或不聽,你只管將我的話告訴他們。(結二7)

神給人自由意志,意味著讓我們有選擇權,亦意味著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。而恩典的表現之一是一而再、再而三 地給人選擇的機會。但恩典充足,不等於恩典可以消滅最終的原則、界線。所以神不斷地興起先知來為祂說話。先知的本分是傳講,傳或不傳,是先知要負的責任, 至於傳講之後人聽或不聽,就是聽道之人的責任。聽道之人有權做選擇,也有要面對自己選擇的結果。

基督徒雖不是先知,但讓更多人得聞福音,亦是神交付我們的責任。可惜我們顧慮很多:自己不會講話、生命不夠成 熟、屬靈知識儲備也不足等等,以至於在與人分享福音上患得患失,裹足不前。要謹記,傳道是我們的責任,但人能否信道,是聖靈的工作,並他個人自由意志的選 擇。

~李文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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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08年3-4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