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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0月11日
監獄事奉後感

主耶和華啊,祢若究察罪孽,誰能站得住呢?但在袮有赦免之恩,要叫人敬畏祢。(詩一三零3至4)

參與一項「監獄事奉」後,讓我體會到基督徒的信仰必須同時強調兩件事:神的赦免和神的聖潔。因為有一些囚友認為自己應受地獄之火,所以灰心難過之極;另一些覺得犯了甚麼罪都無所謂,因為神的愛是「無條件」的,雖然人在監獄,上帝仍愛他、接納他。

事實上,我感到今天的教會,因為受了現代心理學的影響,所以不再講罪、審判和永刑,比較像上邊第二種囚犯。曾經聽到一些話,譬如:「不要問可否跳舞等,甚麼都不要問,因為神的愛是無條件的,如果你擔心這個,擔心那個,那就是律法主義。」「上帝不顧我們黑暗的一面,仍然無條件地尊重我們、接納我們。」每當我聽到這樣的話,心裡總是很難過。

聖經說,神若究察罪孽,誰能站得住呢?誰能面對這位聖潔的上帝?但是,上帝有赦免之恩。萬幸!然而,這卻不是說我們就可以甚麼都不問,甚麼都無所謂,因為祂的愛、祂的赦免不是叫我們放肆,反是叫我們更敬畏祂。神啊,求祢幫助今天的教會,不受世俗思想的影響,按著聖經的話來認識祢,敬畏祢。

~張逸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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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06年9-10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