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的代名詞
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(約壹一6至7)
今日世代,人們越來越接受的觀念是:一個人的婚姻既然不美滿,欲望沒得到滿足,眼前卻盡是機會,為何不把握呢?不美滿的婚姻,內心的寂寞不安等因素,確會讓人動起另外築巢的念頭。但模糊的行為標準、不受約束的生活,以及沒有被滿足的欲望等等,也容易攪動我們浮蕩的心靈。
人們為甚麼那麼容易掉進這情欲的網羅?因為不把罪當作一回事,不願意正視罪行,而用各種美麗的代用詞去美化它。明明是通姦,卻稱作「外遇」、「婚外戀」、「一夜情」……。倘若我們敢於把自己一手養大的情欲稱為罪,正面對付它,便會認清罪惡致命的、可怕的面目,設法躲開!
求主憐憫我們,能坦誠面對自己生命的真相,正視罪惡的破壞力,才不致落在許多不同的陷阱與網羅中。
~徐道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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