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属于主
所以弟兄们,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,将身体献上,当作活祭,是圣洁的,是神所喜悦的;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。(罗十二1)
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?若是领受的,为何自夸,仿佛不是领受的呢?(林前四7)
少时的团契有位弟兄说,他要把每天2.4小时奉献给神。既然金钱要“什一奉献”,那么时间也要“什一奉献”。这话看似很属灵和有道理;然而,可曾想过,这是否意味着一日其余的20多个小时就是属于我们自己的,就可以“任意而行”呢?
旧约时,神吩咐以色列人按不同律例及节期献上牲畜为祭物;到了新约,基督为我们献上自己作挽回祭,从此神的子民不再需要献上祭牲,却要把整个身体(意指全人)献上,当作活祭。因此,新约的标准不再是“什一奉献”,而是“全然奉献”!我们“无论做什么,都要从心里做,像是给主做的,不是给人做的。”(西三23)“我们若活着,是为主而活;若死了,是为主而死。所以,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。”(罗十四8)
其实我们所拥有的本来就是承受得来的,都是恩典,全然献上给主亦是理所当然。
~邱佩凤(作者是本会Challenger季刊主编,在本会网页也有专栏文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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