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主不怕难为情
那城里有一个女人,是个罪人,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,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,站在耶稣背後,挨着祂的脚哭,眼泪湿了耶稣的脚,就用自己的头发擦乾,又用嘴连连亲祂的脚,把香膏抹上。(路七37至38)
一个妇道人家,在大庭广众丶众目睽睽之下,捧着耶稣的脚哭,眼泪湿了耶稣的脚,还用自己的头发擦乾,又用嘴连连亲耶稣的脚,何等难为情!但她感到需要耶稣,爱耶稣,没有拘泥於那些世俗的成见。
今日我们作基督徒的,跟这个有罪的女人比较起来,反而有许多不及之处。试想想,多少时候我们为主作见证时畏首畏尾,不敢表明自己是基督徒,不敢传福音,在同侪中有人讲起不义的事或黄色笑话,也不敢发表意见,与大家一起打哈哈……。这样我们当然不能为主作见证,影响社会,或有果效地传福音。
你若觉得为主作见证难为情,要知道主为你钉十字架之时,是在众目睽睽之下,赤身露体公开受刑的。这样,你还能觉得为主作见证太过分,代价太大吗?
~黄天赐(柏克莱中华归主教会主任牧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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