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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月6日
孝敬父母

「轻慢父母的,必受咒诅!」百姓都要说:「阿们!」(申廿七16)
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;你母亲老了,也不可藐视她。(箴廿三22)

为何十诫或圣经其他地方并没有说要「爱你的父母」?却强调要孝敬他们,不可轻慢;到他们年老时也不可加以藐 视。原来人间的父母,多有不完美。以撒丶利百加丶雅各等,对儿女都有所偏爱。以利或撒母耳都不懂得管教儿子,大卫也教子无方,弄得兄弟相残。

笔者自己的童年也不愉快,对父母也有不少负面记忆。虽然如今年事已长,但彼此间有时仍会怀有芥蒂。为此,奉神 之命孝敬父母,倒成了我补救这充满张力关系的动力。这诫命并没有说,只碰到好父母时才应该孝敬;或与父母关系良好时,才给与尊敬。因此,尽 管感觉有时并不愉快,但我也尽力与父母保持积极的联系,按圣经的教导对待他们。犹太人还有另一传统:任何教导儿童的人,都被视为有如父母,必须给与同样的 尊敬。我们既蒙神赐予生产与养育的恩,及祂所安排的各位恩人恩师,就有义务去孝敬他们。这是神给我们的诫命。

~岑美霞
本文链结:http://ccmusa.org/devotion/devotion.aspx?id=sm20080106
网上转贴请注明"原载《传》双月刊2008年1-2月(中国信徒布道会)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