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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當做的工

姜武城

基督徒的身份

今天在世上,每一位基督徒都具有雙重的身份。第一個身份是「作神的兒女」(約1:12),所指「神兒女的身份」就是神是我們的父親。因我們的父親是萬王之王,萬主之主,所以我們也是祂的臣僕。這是我們常常忽略了的「僕人的身份」——一個警醒而又忠心地等候著主人回來的僕人。我們是兒子,也是僕人,正像主耶穌是神子,也取了「奴僕的形像」(腓2:7)。因此,我們不但是神的兒女要愛祂,也是祂的僕人應向祂盡忠。這兩層面的長進,本是每一位崇主者所當追求的。

「把權柄交給僕人,分派各人當做的工。」(可13:34)經文清楚地說:「分派各人當做的工」,各人即是每一個基督徒。所以,除非你不是基督徒,若你已是基督徒,請注意:主已有工作分派給你。若主已有工作分派給你,而你不做,結局如何?相信不言自明!求主憐憫我們,不要有著無所謂的心態!

忠於託付——以恩賜服事

神分派我們甚麼工作?有兩類工作:第一類是記載於馬太福音第廿五章14至30節,那裡說:「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,就叫了僕人來,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」,這是講到恩賜的問題,每一個基督徒,神已給我們每人至少一種恩賜,除非我們不是基督徒,則另當別論。而神賜給我們的恩賜,可能是五千、二千,最少也有一千,唯一的目的,就是要我們服事神、教會和眾弟兄姊妹,因此神也就將不同的工作分配給我們。我們有了恩賜,又有了當做的工,我們當如何完成這託付?很簡單,只要「又良善又忠心」就可以了。

在四福音書裡,主曾把「忠心」和「良善」放在一起,我們常以為「良善」是指人的品格,「忠心」是指人的工作,來分別解釋。事實上這「良善」和「忠心」二詞乃是共指一件事說的,因為「良善」這字在新約裡常有「最好」的意義。耶穌曾在路加福音第十章42節用過這字:「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」,這裡主所說「上好的」就是這個字。所以「良善」原來是「盡一己最大的努力把一切做好」的意思,這「盡力而為」就是主對「良善」定的標準。恰如中文對「忠」字的定義:「盡己之謂忠」——盡我最大的努力做好一切才是「忠」。因此,「忠心」就是盡我們的「上好」——最大的努力(Do Your Best),這是主的要求!

這「盡力而為」也可從經文中主人對第二個僕人誇獎的措詞裡看見。主不看輕他賺的少些,因為他已盡他所能,做到了他最好的。換句話說,主所要求我們的,是我們最好的!這最好的無他,就是我們的「盡」心、「盡」性、「盡」意、「盡」力!在教會中、在家庭裡、萬事以主為念,盡力為之,讓主居首位,其他一切自會按部就班!但反之,我們有了主的託付,若不好好運用神所賜的恩賜,盡力而為,聖經清楚告訴了我們淒慘的結局(參太25:30)!願主幫助我們重視這託付,思之慎之,免得將來面對神時抬不起頭!

傳揚救恩——為主作見證

另一類的工作,則記載於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2至23節,那裡說:「有一個貴冑往遠方去,要得國回來,便叫了他的十個僕人來,交給他們十錠銀子,說:『你們去做生意,直等我回來。』……」這是說救贖的恩典,所以各人所獲得的銀子數目一樣,老少無欺,每人都有一錠銀子。若我們不好好使用這錠銀子,等到見主面的時候,我們就會聽見主嚴嚴的責備:「你這惡僕」。可能我們會極力爭辯:「主啊!祢是知道的,我生前在教會作傳道、作長執、作同工……在教會我曾教主日學、參加詩班,我還在教會管設飯食、打掃洗手間……我為祢做了許許多多,主祢怎麼會說我是惡僕?這真叫我情何以堪!」其實聖經早已說明:神要我們去做生意(屬靈的)。是的,救恩是白白的,但我們接受了救恩之後,就當盡自己的本分,要把好消息與人分享。善用神給我們的救恩和恩賜,來報答神捨命救贖的宏恩大愛!我們可能在教會參與了許多的服事,但那些是第一類的工作,這另外一類傳揚救恩的工作,更是每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不可或缺的!

從前澳洲有一位何金絲姊妹(Miss Higgins),她在18歲時手足中毒,最後醫生必須把她的雙臂雙腳都鋸掉。自此以後,她只能躺在床上。後來有人向她傳福音,她蒙恩得救之後,就非常關心別人的得救,但苦於無能為力。有一天,聖靈引導她想到一個異想天開的方法:藉著一種特別的設計和裝備,用肩頭寫信。結果,她一生寫了無數的「福音信」,竟然獲得1,600餘封回信,表示願意信主。請不要用任何理由推卸傳福音的責任,只要我們有心參與,主就必用您!

「未領一人歸向耶穌,豈可空手回天府?」這是信徒耳熟能唱的一首詩歌的歌詞。此詩歌產生的背景是:某日,有一位佈道家應這首歌的作者(Charles C. Luther)之邀,到該教會主持特別講道一禮拜,在其信息中曾提及從前有位青年,原是一位冷淡的信徒,但他悔改重生之後,自動獻身義務傳道工作。沒想到這位青年為主工作僅一個月即患重病,不久更被主接去,臨終時曾對他的朋友說:「現在我已蒙恩得救,因此我並不怕死,只是,難道我就這樣空手去見主麼?」這見證給詩歌的作者一個極深的感動,於是《豈可空手回天府》的歌詞,就一句句浮在他的腦海裡。這正如腓立比書第四章17節所言:「我並不求甚麼餽送,所求的就是你們的果子漸漸增多,歸在你們的帳上。」

當我們明白傳揚救恩是我們責無旁貸的使命,知道見主面時要向主交帳之後,可能我們還有一個藉口,因不熟悉聖經,我未受神學訓練,於是自圓其說地證明不是自己不肯,乃是因自己不能!其實恩主從未叫我們對不信者講神學,甚至不是講聖經!祂乃是要我們為祂作見證。因主曾說:「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。」(路24:48)

我們信主的人,人人都有可作的見證!除非我們沒有真正接受耶穌,否則,我們一定會有悔改、蒙恩得救的見證。只要我們肯把重生的經過清楚說出來,聖靈就會應用我們的見證,在聽者的心中動工,叫他扎心,並且願意接受耶穌像我們接受祂一樣!

蒙了白白救恩的我們,人人都應當盡上自己的本分,要把好消息與人分享。請問我們有否預備好自己蒙恩得救的見證,與親朋戚友分享?有否參加教會社區的福音隊,與人分享救恩?有否參加遠方的短宣隊,挨家挨戶地傳福音?甚至投入宣教行列,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宣教?

又我們蒙恩得救之後,有否經常為「宣教事工」代禱?因為代禱也可有分於「宣教」的工作。還有,我們有否為宣教事工奉獻?在宣教事工上最好是自己能「去」!但我們知道,不可能每一位信徒都「能」去,所以為一切福音使者代禱,或在經濟上幫助他們,雖是我們的次好,卻是神所喜悅的。誰都知道:有一天,主把我們接去時,我們一毛錢也不能帶走,為甚麼不在現在好好使用神給我們的錢財,照聖經所告訴我們的「積財在天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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