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審判
都歸一處,都是出於塵土,也都歸於塵土。(傳3:20)
所羅門不但指出神在人生命和人類歷史中的主權,他更相信神是審判人的神,稱人與獸都歸一處。一般世人豈不是看人與獸一樣,死如燈滅,沒有來生的嗎?他們也認為塵歸塵、土歸土,單以今生為要。連所羅門也說:「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?」(22節)
故此,在今生受欺壓,人只能流淚,無人安慰。已死的豈不勝過還活著的?未曾生的豈不比已死的更強?其實,正因那欺壓者往往在今生得不到報應,更證明死後必有神公義的審判——這正是整本聖經的中心信息之一。
聖經說: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」(來9:27)啟示錄更詳盡而明確地描述基督再來時的審判:「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……我又看見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都站在寶座前。案卷展開了,並且另有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。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……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裡。」(啟20:11-15)
~陳明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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