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益處
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(餘)分給那缺少的人。(弗4:28)
腓利門書講到奴隸阿尼西謀,他偷了主人腓利門的東西逃跑了,保羅在羅馬帶他信主,又寫信告訴腓利門,這阿尼西謀(此名意思是「有益處」)曾讓你受損失,「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。」(門1:11)
偷竊使人受損,分享與人有益。保羅做了美好的見證,他常親手做工,織帳篷供應弟兄姊妹的需要。我們不僅不要讓別人受損失,反而應該關心照顧他人,要愛弟兄姊妹,分給缺乏的人,讓人得幫補。
從前偷竊的,現在要勞力做正經事(原文是善事),因我們得救是為了行各樣的善事。然而我們習慣了利己,以為自己賺錢自己用,買房買車享受人生——這是世人的工作觀。基督徒的工作觀不一樣,工作是為要榮耀神,也使別人得益處。
經文原文沒有「有餘」這個字,所以我們不要誤解說等到有餘才給,而是一有就要給,分給那缺少的人。這些動詞都是繼續進行時,我們要繼續認真做善事,繼續分享,與人有益處。
~呂沛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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