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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救「見死不救者」

錢志群

一八六五年,戴德生(中國內地會,今海外基督使團,創辦人)追述他在中國曾看到見死不救的見聞:他坐帆船從上海去寧波,船近松江時,同船一位曾在英國居住的中國人彼得不慎落水,船夫看在眼裡卻沒有下帆,跳水營救。戴德生抱著希望呼喊幾個手拿撈網的打魚人,漁夫卻怪謬地回答:「不方便。」當戴氏願將身上僅有的十四塊錢給他們時,他們才將人一網撈上。但因搶救不及時,彼得喪命。他對船主的麻木不仁、漁夫的忍心無情而痛心疾首。

這已是一百多年前的事了。可是「時」過卻沒境遷。看新聞,看到蘇州新年前夕,有位大媽不慎落水,呼救掙扎了三分鐘,岸上已有百人圍觀,卻無人施救。情急之中,一位七十二歲的老大爺縱身跳進冰冷刺骨的河水,用盡全身力氣才把落水者拉到岸邊,岸上人才合力將朱大伯和溺水者拉扯到岸上。這一動人的故事中,難道沒有一份殘缺的遺憾?也許有人認為,這個世風日下的時代裡,常有些見義勇為者在挺身而出後受到傷害,而受益者反溜之大吉,社會的補償和關懷又顯蒼白,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

如果見死能救,又不挺而走險的話,是不是人們就不會成為冷漠看客?也不是。四川某地一名襁褓中的男嬰被遺棄在洞口附近,引來不少群眾圍觀,卻沒有一人張開懷抱,將尚有一息生氣的嬰兒攬入懷中給點溫暖。等到救護車趕來時,在冰冷地上躺了近三個小時的嬰兒已氣絕身亡。

有人會說,在中國「扶人一把,卻被倒打一耙」的事時有所聞。有幾例年輕人扶起摔倒的老人,反被告成撞人者而被判賠。誰能保證受傷者不是騙子?可是在既無傷害風險,又無受騙可能的情況下,你是否就是別人生命的關懷者?也未必。

四川一討薪民工突然爬上某酒店頂樓作勢欲跳,引來大批路人圍觀。眾目睽睽之下,竟有看客大喊:「一、二、三……跳嘛!」該名討薪民工在樓頂看到如此的看客們,忍不住拿起身旁的磚頭扔向「鼓勵」他跳樓的人群後,悲憤地從五層樓上跳下。不救人已令人扼腕嘆息,慫恿人輕生更是喪心病狂。

這些圍觀看客的麻木冷漠,倒讓人看到了良心泯滅、愛心完全迷失的人性「病態」,也稱之為「骨子裡的劣根性」。聖經上給我們一個徹底的說法,那就是人有罪性。不要說救人,僅是心生嫉妒,便能殺人,人類歷史上戰爭殺戮之事還算少嗎?那麼見死不救,何足為怪?

為了遏制見死不救的現象,有記者和學者呼籲,要求像法、德、俄等國家一樣,在刑法中列上「見死不救罪」。如《德國刑法典》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節中規定:「意外事故、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,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,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,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,而不進行急救的,處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。」

用法律喚起良心,誠然是方法之一;不過並不是根治方法。良方是把無良的心換成充滿愛的新心;不過這就需要耶穌基督拯救了。耶穌基督降世拯救陷在罪和死中的世人,祂為拯救我們,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第三日從死裡復活。如果我們憑信心接受主耶穌的拯救,上帝就會將屬天的新生命賜給我們。只要我們的心靈繼續向上帝開放,聖靈更會將上帝超凡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。歷史和現實雙雙見證,無數宣教士為了愛,不惜獻其所有,甚至捨生,前去中國、非洲、中南美洲,世界各地,搶救靈魂,辦醫院、學校、孤兒院、盲人學院等。又有無數基督徒,因愛上帝,服事他們周圍的人,見證了天上來的大愛。

見死不救者們,實在極須上帝的拯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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