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ead banner.
中信期刊阅览室   
 

分享到QQ空间

教会纪律与劝诫——林祥源牧师访谈

余黄国凯

“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照着次序行”(林前14:40),是神藉保罗给哥林多教会的一个要求,也是对现今教会的要求。“凡事”指着所有的事情。教会既是神的家、神的国、基督的精兵,就更需要有规矩、守纪律。有了合乎真理的规矩和纪律,才会让我们的教会建立在合神旨意的次序上。就此,本人采访了牧会多年的林祥源牧师(以下对话简称余和林)。

余:林牧师,请问为什么信徒,甚至长执、传道,也会有道德上越轨的情况?

林:以上问题,我分几方面剖析:

1.不少人被知识和恩赐误导,以为学问高、恩赐多,就是灵命好。其实,灵性高低与知识、恩赐多寡,不是必然成为正比。哥林多教会就是显著例子。他们的会众知识丰富、恩赐多,但却是属肉体的教会。很多人看外表,以为有恩赐,有圣经知识,就是灵命好。于是生活上欠缺谨慎,一旦试探临到,很容易跌倒。

2.被外表的成功迷惑。有些名牧,我们看见他们被神使用,会众很多,为什么突然跌倒?一座宏伟的大楼为什么会倒塌呢?是不是虚有其表?是不是里面都被白蚁蚀蛀坏了?若只看外表,很容易受骗,自欺欺人。其实很重要的是内在生命的稳固。

3.有些没有好好处理自身存在的问题。例如中年危机、孤单、工作压力等。尤其男士,压力大的时候会希望在性方面寻求舒缓。如果本身婚姻有问题,没好好处理,反在人前假装幸福夫妻,当引诱一来,很容易跌倒。

4.缺乏善意监督和责备的朋友。我们一生需要两种朋友。一种是“约拿单”式的朋友。约拿单与大卫是刎颈之交,他为大卫将性命置诸度外,甚至不惜冒犯父亲扫罗,处处为大卫的安危着想。第二种是“拿单”式的朋友。大卫犯罪后,先知拿单奉耶和华的命前去责备大卫,冒死劝谏。他也一样是将自己的性命置诸度外。上述第一种爱护和扶持我们;第二种监督、斥责,帮助我们悔改,回到神的轨道。

余:除道德问题以外,教会最常见的是人事之间的不合一问题。有时对圣经的解释不一,也会各持己见。

林:先谈人事问题。一般破坏教会合一的,多半是:

1.缺乏与人建立正常关系的人。他们情商(EQ)低,不懂得与人来往,对别人的感受迟钝。如果他们无自知之明,不愿意虚心学习,在人际关系的建立上是不会有发展的余地。

2.另一种人是明知故犯,蓄意与人作对。也许,对方曾经得罪他们,于是他们还击,人前人后数落他心中的“敌人”。如果牧者或教会领袖曾经警戒他们,他们不满意;又或者觉得自己不被器重,怀恨在心,也会破坏教会的和谐。

3.有些人过去曾受伤害,没有治好,就会出现所谓“受害者继续伤害人”的情况。

再谈真理问题。有些人在真理上认识偏差,因此有极端的言论。为何如此?原因有三:

1.末世现象:现在末世,有些人听道觉得沉闷,耳朵发沉,听不进去。有些人信主多年,真理的根基仍不稳固。灵命的喂养只靠听道,而主日讲台上牧者要兼顾多元化和灵命深浅不一的会众,不可能讲得太深入,多半会着重敬拜神和实际应用。深入的圣经真理研究,就要会众主动去追求。可惜很多时候,弟兄姊妹被世界吸引了,没时间追求真理,根基不稳,就容易受一些极端说法影响。

2.有些人对圣经只有片面认识,断章取义,以至于偏激,很容易落入极端的网罗里。

3.现代人看重感觉,感觉好就以为真好。不知不觉被自己的感觉迷惑。

余:林牧师,请问以上情况,是否日趋严重?

林:是的,日趋严重的原因有四:

1.是上文提到的“末世现象”。现在是所谓“后现代主义”,没有绝对的真理,什么都是相对的。连信仰和道德都以为是相对的,没有所谓对与错。例如现在很多道德议题,都由选票多寡决定,不是由是非来定夺。选票多,就可以不理道德良心。这种情况日趋严重,连教会也受影响。尤其是北美华人教会,很多会众都是成年以后才信主。在信主以前,从小到大,几十年来都浸淫在世俗社会的风气中。虽然信主,灵命却不是一日间就能长大,所以仍带着很多世俗想法和做法。

2.牧者的责任。现在不少教会受到成功神学影响,牧者不教导,不把会众带回正轨。不敢讲绝对道德,怕会众反感;更别谈执行教会的纪律。如果只看重成功,看重人多,教会就失去最重要的生命质素。

3.现在转会容易。犯罪以后,转到别的教会就是了。牧师多半不问转会原因。过去的事没处理好,罪也没被清洗,就开始新的一页。有人还到别的教会做同工,或另起炉灶,自立门户呢!所以,教会要执行纪律,谈何容易!

4.领袖胆怯。教会领袖虽然知道某人犯了罪,但是不敢劝诫,怕得罪人,怕见面尴尬,怕被告上法庭等。这样,教会就对许多事裹足不前,不敢劝诫信徒离弃罪恶,当然更不惩治,以致无法把当事人从迷路上挽回过来。

余:您认为教会是否应有明文的守则和纪律,让会友知所警惕,又让教会出现问题时,有所依据处理?

林:教会拟定守则和纪律是好的,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:

1.家和家规的平衡。教会不是法庭,如果把纪律和守则订得过于繁杂,把教会变成法庭,就失去家庭的温暖。守则固然需要,可却不能本末倒置。

2.原则和细则的平衡。如果定下很多细则,很多人就会只见细则,看不到大原则。例如:我们说,不可在教会里推销货品,免得你的爱心被人误会。于是有些人到教会停车场做,或离开教会后,透过电话、电邮去做。其实,大原则是不要利用弟兄姊妹的关系做生意谋利,以免被人误解。

3.规条永远追不上变化。即使我们定了很多规条,但社会不断变化。如果一有变化,教会又加添一些规条,那就叫人疲于应付。我以为只要提出一些正面的公约和指引,再加上一些劝诫和处理程序,就足够了。

当然,教会应有一些实质的规章,第一是信仰规章;第二是信仰立场的指引,如教会对堕胎、同性恋、离婚、再婚等伦理立场;第三是道德生活指引,尤其是婚姻方面。现在一般教会遇到的惩戒问题,九成是婚姻和男女问题,所以要有清楚的指导。

无论教牧和会友犯罪,都应该规劝,必要时就惩治;但要留意,不要把教会变成法庭。处理时要谨慎,留意各方面的平衡。

余:请问贵教会是否已定下一些纪律守则以备用?这些守则是否应以圣经话语为依归?

林:我们教会除定下信仰原则,还有神学立场,提到灵恩、男女婚姻、离婚、再婚、堕胎、姊妹在教会可否当领袖和讲道、教会如何参与政治等问题,我们把这些方面的立场书都公布出来,让会众知道。

此外,我们教会为信徒施洗前,会请他们填一份问卷,当中会问及他们过去有没有一些事需要处理。如信主之后,在生活上,例如婚姻、同居、拜偶像等方面,是否已经结束或处理好,让教会明白他们的情况。处理好了,才签受洗意愿书。另有一份是关于义工的,如对主日学老师、长执等提供指引,但不是一些很细则的指引,例如执事的指引,就以提摩太前书三章1至7节提到的属灵领袖条件为指引。一言以蔽之,我们教会就不同范畴定出不同指引。

余:请问在哪些情况下,教会须按守则处理或惩戒?

林:我认为基本上有五方面要执行纪律:

1.信仰偏差。例如不信基督的神、人二性;不信耶稣道成肉身、不信耶稣是神。我们先设法帮助他。如果他不认识真理,就帮助他明白这真理。如果他知道了,但仍坚持己见,要宣传自己的一套,抵挡教会的信仰,这些情况要认真处理。此外,如果有些人信主以后,仍继续拜偶像,也是要处理的。

2.道德问题,包括男女之间的问题,婚姻出现某些不讨神喜悦的情况;此外偷窃、瞒骗等不诚实行为,教会都要认真处理。

3.信徒之间彼此纷争、诉讼,教会应帮忙处理。

4.教牧同工的工作态度和表现,有些情况要加以劝诫。同工与义工不同,教会对同工应有较高的要求,例如:有些教牧同工经常无故缺席崇拜、聚会、会议,或有不恰当的言行,经多次劝诫、警告仍不改善,就应解聘等。

5.有些人散布一些言论,或有些做法是破坏教会合一的,我们都应去处理。

余:林牧师,您认为面对这些事件,处理的程序大概应怎样?

林:我觉得面对这些事件,处理或劝诫的程序可分两方面进行:

1.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:我们可参考马太福音第十八章。首先,应该趁其他人不在时,坦诚与当事人倾谈;如果对方不听从,就要几个人与他倾谈,劝诫他;再不接受,则由教会领袖与他面谈,劝诫他;若仍不听,教会就应开除其会籍。

2.教会对个人:有些人所做的公然与教会有抵触,例如教会禁止弟兄姊妹在教会从事商业活动,教会领袖知道后,就要调查是否真有其事。若一切属实,就要劝诫当事人,由教会领袖直接处理。不但劝诫那人不要再这样做,亦要劝诫弟兄姊妹不要买这些商品,表明教会不高兴看到这样的事。宣布以后,那人理应不会做;若仍一意孤行,教会就应公布他的姓名,请会众小心。

余:请问在执行纪律或劝诫后,牧者应否对当事人作出辅导?

林:牧者应对当事人作出适时辅导,因为我们劝诫的目的,一方面是保护教会圣洁,另一方面也是要帮助当事人在灵性方面有所突破。教会的劝诫,不能像法庭一样单处理一个案件,而是要将当事人从错误中挽回过来。牧者要挽回当事人的灵性,应按其情况作出必要的辅导。

本文链结:http://ccmusa.org/read/read.aspx?id=prs20170302
网上转贴请注明"原载《传》双月刊第172期(中国信徒布道会)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