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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終於領悟了得救的真諦

寄居者

我從小成長於一個信耶穌的家庭,外公是廣州市一個教會的牧者。1968年外公去世,那時我六歲,開始對死亡有恐懼感,不知道自己死後會往哪裡去,感傷再也見不到親人了。我知道信耶穌可以進天堂,但對於信耶穌的理解僅僅是作好人而已。

當時我們住在教堂隔壁的一個院子裡,有四五個家庭同住。當中有一位女傳道人,母親常常帶我到她那裡禱告。記得禱告時她常說求上帝赦免我們的罪,但我不明白,也沒有多問。那時我們沒有教會,但記得母親愛唱詩歌。外婆常叫我們唸一些經文,但我曾經跟外婆爭論過罪的問題,還辯說:「如果世界上有這麼多罪人,監獄裡的人應該比外面的人多。」這就是我中小學時候的信仰情形。

自我參加教會聚會開始,我的信仰路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:

第一階段,自己以為自己是基督徒

大約在1981到1982年左右,廣州「三自教會」(編者註:中國政府認可的自治、自養、自傳的教會,反對外來參與)重開,我參加了教會的聚會。家裡人鼓勵我參加洗禮,開始的時候我不大願意,說:「我的行為不好,不夠資格成為一名基督徒。」但家裡人的觀點是先洗禮加入教會再說,所以我就在三自教會受洗了。記得為我施洗的牧師跟我談話時,引用了以下這段經文:「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」(哥林多後書5:17)他對這句經文沒有解釋,我也不明白,就這樣糊裡糊塗受洗了,後來也參加詩班,一直以為自己是基督徒。

記得有一次,有一群從美國來的人,我不知道他們是新聞記者還是教會團體,手裡拿著一些我從來沒有見過的非常先進的手提錄影機。他們向教會要求採訪一些基督徒,我被選中了。他們問了我一個問題:「為甚麼要信耶穌?」我當時很自信地回答他們說:「信耶穌導人向善。」這就是我當時對上帝的認識。

1987年我獨自一人來到澳大利亞,當時除了帶一些錢,還有一本聖經,生活上很拮据。我相信上帝是賜福的神,是賞善懲惡的神。為了得到上帝在物質上的賜福,我每個星期天都去教會,也看聖經。我自認為是個不錯的基督徒,只是偶爾犯罪,其他人也同樣犯罪啊!誰人無過呢?而且我認為一旦犯罪,上帝就不賜福,所以有時犯罪後會向上帝認錯,但其目的只是希望上帝不要收回祂賜我的福分。對於耶穌被釘十字架,我只是認為祂被冤枉而已。這樣大概有15年的時間,我因為工作而輾轉到不同的教會聚會,中英文都有,也參加一些服事,包括國語、粵語傳譯和詩班。遺憾的是,我沒有碰到一個強調十字架的教會。

這個階段的特點是:

  1. 自己以為自己是基督徒,別人也以為我是基督徒,別人若問我是否相信耶穌,我的回答一定是。因為我信耶穌是上帝,我信耶穌可以醫病趕鬼,也信耶穌可以呼風喚雨,相信過去每樣的福分都是上帝賜我的,全部都是圍繞物質上的好處,但我不知道耶穌是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。
  2. 當別人懷疑我是不是基督徒時,我會很不高興。
  3. 當我遇到別人問我是否重生得救時,我卻回答不了。因為我不懂甚麼是得救,甚麼是重生。
  4. 曾經有人問我死後是否可以上天堂,我的回答是:「不肯定,可能上帝會說我還做得不夠好,把我踢回地上繼續改造。」

第二階段,從知道自己是一個偶爾會犯罪的人,到明白自己是一個沒有能力做好的罪人

大約在1996年,因為工作我來到了澳大利亞的布里斯本市。在那邊教會裡有一位弟兄,每當他在講道的時候都在譴責罪,講到上帝公義的要求,講到貪心、淫亂的心、恨人的心都是罪,當時我坐在下面聽著如坐針氈,很不舒服。教會有些人說他是利用聖經罵人,有些人說他是法利賽人能說不能行。感謝主,我所聽到的,是上帝藉著他的口在責備我,我開始意識到自己是一個有罪的、上帝不喜悅的人。

於是我立志要作一個好人,可儘管我是按著自以為好的標準堅持作一個好人,然而不超過兩三天我就發覺自己又失敗了。這時候我才明白,我不只是一個偶爾會犯罪的人,而是一個不能自己做得好、本質壞透的罪人。

這時期的特點是絕望,因為我知道自己根本不可能達到上帝的標準。聖經說:「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」(希伯來書12:14)「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(馬太福音5:20)從這裡我知道進天國根本沒有可能。

第三階段,明白救恩和接受救恩

當我在絕望時,我聽到因信稱義的真理,明白不是我們做好了就成為基督徒,而是因為我們做不好,所以需要耶穌的救恩。

這是一個跟世界完全不一樣的教導,比如說世界上需要足球踢得好的人,才有資格成為足球隊的成員;但要成為一個基督徒,你需知道自己是一個沒有能力作好人的罪人。

我清楚地知道自己以前沒有做好,現在也沒有能力做好,將來仍然不可能做好,但聖經說:「上帝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。」(哥林多後書5:21)「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,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……。」(彼得前書3:18)原來是耶穌替我們做好了,我只要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以祂的義代替了我的不義,上帝就算我為義了。

這個時期的特點是:

  1. 清楚地明白自己重生得救了,清楚地知道上帝已經赦免了我的罪,我有了得救的把握。
  2. 會為自己所犯的罪在上帝面前痛哭,並願意認罪悔改。
  3. 當別人問我是不是真基督徒時,我不會再像以前那樣不高興,相反我很樂意告訴他們,上帝是如何拯救我這個罪人的。
  4. 屬靈上失敗,生活上有挫折的時候,我知道上帝並沒有放棄我。
  5. 好行為不是為了上天堂,而是信心帶出來的自然結果。
  6. 越來越少向上帝祈求物質上的供應,更多地求上帝賜能力可以為祂作見證。
  7. 提高了對罪的敏感性,即以前認為不是罪的行為,現在知道是得罪上帝的。所以,不是覺得自己越來越聖潔,反而發覺自己有越來越多的罪,並願意靠著主認真地對付每一個罪。以前犯罪時覺得得罪人,對不起父母,對不起朋友,或者害怕上帝把所賜的福分收回,現在知道犯罪是對不起那為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,求上帝憐憫!

親愛的讀者,如果你在教會聽到責備罪的講道,不要去比較講員的行為和他所講的教訓,因為講員能說不能行是正常的,重要的是他所傳講的是純正的福音。試想一下,如果講員只可以講他能做得到的,就沒有人有資格講十字架,沒有人有資格講上帝的聖潔,因為沒有一個活著的人可以做到聖潔。所以,面對責備罪的講道,正確的心態是上帝藉著這位講員在提醒糾正我們。使徒行傳第二章記載彼得講道三千人悔改,彼得對那些人的責備是:「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,把祂釘在十字架上,殺了。」(使徒行傳2:23)那三千人的回應是:「眾人聽見這話,覺得扎心,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:『弟兄們,我們當怎樣行?』」(使徒行傳2:37)而不是說:「彼得,難道你沒有把耶穌釘十字架嗎?難道你忘記了50天前你三次不認主嗎?你有資格教訓我們嗎?」

親愛的讀者,我不得不告訴你,如果你是這樣對待責備的話,你永遠不會得到真正的福音。或許你覺得自己是基督徒,但你去教會所做的一切只是為了一些物質上的好處,例如希望改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希望工作、學業上得到上帝的賜福,那麼我不得不告訴你,也許你還停留在同我的信仰路程第一階段相似的地方。我懇請你思考一下,你所求的都只是今生的福氣,比起罪得赦免、與上帝和好,哪一個更重要呢?今生是暫時的,回轉歸向上帝,與祂和好是永恆的,但願你去追求那永恆的福氣。

親愛的教會牧者,希望你能夠從我個人得救的經歷看到強調十字架的重要性。如果我沒有遇到一個強調罪、強調十字架的講員,我可能永遠只是一個自己以為自己是基督徒的可憐人。當我死後才發覺我是一個沒有得救的人,這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。如果你沒有強調十字架,上帝是會向你問責的。

作為一個敢於指責罪的講員,即時的好處是你在指責罪的時候自己也被提醒,自己會小心自己的行為,更重要的是你會被上帝稱為忠心的僕人,因為強調十字架是祂的要求。聖經這樣記載:「因為我曾定了主意,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,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。」(哥林多前書2:2)「耶穌又對眾人說:『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』」(路加福音9:23)強調十字架時,可能會冒一些風險,好像我提到的那位弟兄,被認為沒有愛心、藉講台罵人、是能說不能行的法利賽人等等。在這裡我同樣懇請你思考一下,別人誤會是暫時的,上帝的稱讚是永恆的,求上帝憐憫我們眾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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