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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護衛人的尊貴

李悌華

上帝說不可殺人,因為上帝是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。人輕視人的生命,也就是輕視上帝。上帝把人的生命看為寶貴,甚至不惜賜下祂的獨生子主耶穌捨命來救人;但是有些人卻輕看他人的生命,一次戰爭令多少生靈塗炭,而平日因暴力、兇殺、自殺(更多的是慢性自殺)等喪失的生命更是不計其數。上帝看著人類自相殘殺,心多傷痛!

聖經舊約裡不是有很多戰爭的記載嗎?對,但請別忘了,舊約是人類的歷史啊!

那麼上帝也曾命令人去打仗殺人,這又作何解釋?上帝這樣做是出於祂的公義。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」(創世記9:6)愛若沒有公義來平衡,就不是正確完全的愛。為受害者伸冤,是愛的行動,也阻嚇人不可殺人。

無論如何,慈愛的上帝絕對不願意看見人被殺,因為祂實在是愛惜生命。為了止息人與人之間的仇恨,上帝差派祂的愛子耶穌基督降世,為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「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」(以弗所書2:16),叫人與上帝和好、與人和好,故此主耶穌被稱為「和平的君」(以賽亞書9:6)。主耶穌的門徒保羅勸人把伸冤之權交給上帝,由公義的上帝負責(參羅馬書12:17,19)。

上帝要人以善勝惡:「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」(馬太福音5:44)否則冤冤相報何時了?主耶穌這番話,以及上帝頒佈的十誡中的第六誡「不可殺人」(出埃及記20:13),所指的乃是個人的道德規範。至於因抵禦外來的侵犯,保衛自己及同胞的生命而參戰殺人是被許可的,因為不是由於個人的仇恨。不過上帝也教導人,開戰之前要先與敵人和談(參申命記20:10),萬不得已才可開戰。出於侵犯、邪惡的戰爭,必定失敗。縱觀近代史,處處是明證。

上帝極願意幫助人解決問題,但人卻拒絕了祂,以至於仍然活在戰爭、互相傷害、種種人為的禍患苦境中。人雖然偏行己路,但總不能超越上帝所定的最基本的大原則。親愛的讀者,請勿忘記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、樣式造的,極其尊貴。求上帝保守我們在祂裡面,自尊自愛,並愛人如己,活出上帝榮耀的形像。

(本文節選自作者在中信出版社出版的叢書之一《基本要道系列(三)──人》,歡迎聯絡中信書室訂購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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