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義的神
將義人與惡人同殺,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,這斷不是祢所行的。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?(創18:25)
每當人類遭遇巨大災難時,人就會懷疑神的公義並質問:這麼多的人,難道每一個,尤其看似無辜的嬰孩,都罪有應得嗎?神讓那麼多的人遭受災難和死亡,祂所行的真是完全公義的嗎?
基督徒一方面願意相信神是完全公義的,另一方面又對神的作為不完全放心,充滿疑慮,好像神會在不注意時做不公義的事。因表面上看,讓災難毫無區別地臨到每一個人,是不公義的。
就連作為信心之父的亞伯拉罕也有類似的困惑,因為他提出了同樣的問題。後來神清楚地啟示,祂知道自己在做甚麼,在神毫無不義,因為神是完全公義的。
神本性無窮無盡的豐盛,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認識,連神的朋友亞伯拉罕對神的認識都極其有限。基督徒在關於神本性的認識上,應該完全謙卑下來,承認並不斷警醒自己的有限,以避免過於高看自己的亮光和見解。
~瓦器(作者是加拿大一位弟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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