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婦女的律例
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,她就不潔淨七天,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。……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,要家居三十三天。……她若生女孩,就不潔淨兩個七天,像污穢的時候一樣,要在產血不潔之中,家居六十六天。(利12:2-5)
在聖經中,夫妻交合從未被視為一種罪惡;生命的誕生更是一種福分,不是詛咒。但為甚麼律法中規定男女交合,以及婦女生產之後要視為不潔?而且生女比生男不潔的時間長一倍,不免容易讓人誤解這樣的規條是對女性的歧視。然而,這些表面上看似繁瑣和不公平的律法,其實充份顯示出神看重生命,而且對婦女是非常人道的。
婦女在生產後被視為不潔有極大益處。因為分娩在缺乏先進醫療技術的年代,是一件危險的事情,事後母親亦需要較長時間來復原。這33或66天的潔淨期,可以讓產婦有所休息,不用馬上做家務或到田間工作;也可避免立刻再懷孕的風險。而醫學界就曾有馬赫醫生(Dr. Macht)證明過,生女比生男產後漏症的時間較長。可見較長的不潔期是非常巧妙的設計,是神重視生命、保護女性的明證。
~陳明斌(作者是本會前總幹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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