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鹽立約
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,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當作永得的分。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、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(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)。(民十八19)
鹽在以色列人的傳統中為「永不廢壞」之物的象徵,有持久的含義。所以舊約時神與祂的子民所立的約也稱為鹽約,意思是最真誠不變的永約。在履約過程中,信實的神說:「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」。(士二1)但人一次又一次背約,而神為了兌現對人的拯救之約,甚至讓獨生愛子耶穌道成肉身,在十字架上為人贖罪而死,又從死裡復活,用最大的降卑和犧牲成就祂對人徹底永不收回的愛。
「我們縱然失信,祂仍是可信的,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。」(提後二13)「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」(約十三1)神的無比信實告訴我們一個道理,祂在聖經中曉喻我們的所有祝福、懲罰,句句無戲言,句句帶能力;順從帶來祝福,悖逆就有懲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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