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子孫的產業
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……。(箴十三22)
聽過喬布斯在史丹佛大學的演講後,讓我想到上面這句經文。喬布斯的養父高中沒畢業,養母大學沒畢業,他本來被安排讓律師夫婦收養;但他們臨時改變主意,喬布斯的養父養母這才接到電話,問他們是否要收養他,他們說「當然」。
鑒於他們的文化程度不夠他生母的條件,他們答應以後一定讓喬布斯上大學而終於得以收養他,並在17年後實現承諾。喬布斯說他無知地選上很貴的大學,消耗工薪父母的平生積蓄,感覺不值,這是他六個月後退學的原因之一。
喬布斯認為,他的養父養母是他百分之一千的父母,他尊重愛戴他們。他們對他的愛,是沒有條件的;送他上昂貴的大學,是不計代價的。我看到他們是善良的人,財富沒多少,愛和支持卻不少。他們的善行給這位養子留下一份無價的產業,使他為世人貢獻出豐富的創造力。
今日許多華人父母親著眼於給兒女留下財富、房產。但作為主的門徒,我們有否想過可以為兒女留下更寶貴的產業呢?
~李文屏(作家,著有《百合花開放的那天》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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