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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18日
離婚和再婚

人若娶妻以後,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她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……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。後夫若恨惡她……打發她離開夫家,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,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,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(申廿四1至4)

摩西為猶太人的平民百姓訂下休妻的原則和方法。休妻的理由是妻子「有甚麼不合理的事」,這不是指姦淫,因為律法規定淫婦必須接受死刑(參申廿二22);這可能是指妻子的生理缺陷,如不能懷孕生育等。

摩西讓被休的妻子可以去改嫁別人,是保護婦女的權宜之計,因為昔日的婦女必須倚靠丈夫才能生活。但是改嫁了的妻子,前夫不可再娶她為妻,因為對她的前夫來說,她已經是不潔淨,不能再次結合。摩西禁止人重娶自己休過的前妻,間接防止當日的人隨意離婚和再婚。

耶穌說凡休妻另娶就是辜負妻子,這觀念是當日的猶太人所沒有的。耶穌在此提高了當日婦女的地位,規定作丈夫的要忠於婚約;同樣,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,也是犯姦淫。今日我們面對婚姻問題,不可忽略聖經原先的真理。

~光中(作者是加拿大的傳道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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