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予的藝術
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(林前七3至4)
我問過一個年輕人:「你心目中的配偶是怎樣的人?」他給我解釋了一下他對自己的認識和對前途的計劃,然後自信地說:「我心目中的配偶,除了有眼緣,有情緣,還要懂得我的專業,理解我的抱負,能幫助我,理解我,是一位奉獻型的現代知識女性。」換言之,他要一位集情人、朋友、夥伴、助手,甚至奶媽於一身,具有奉獻精神的時尚美人。
有這樣期盼的人還為數不少呢!不好嗎?非常美好,只是少了一點:你又願意為對方付出甚麼呢?當你得著配偶的同時,自然就成為對方的配偶;但你若想在婚姻中得到幸福,必須問一個問題:別人得到我,是個祝福嗎?我能讓對方得益嗎?對他而言,我是個好配偶嗎?
保羅的婚姻觀在他的時代絕對是革命性的,因為他看男女需要平等地給予對方滿足,要做對方的好配偶;而不是要求對方成為滿足一己欲望的工具。做一個好的伴侶,強於得到一個好的伴侶;因為真正的愛,是「給予」的藝術。
~尤里(中國一位熱心事奉的信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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