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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24日
神的主權

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,彰顯祂的權能,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。(羅九22)

羅馬書第九章多次提及神的主權,強調神對選民的揀選之恩。人想到神的主權,往往不能甘心順服,總是反抗、抱怨。保羅用了一個例子來說明:像法老那般剛硬的人,神還是給他機會,讓他貴為一國之君;然而,有了權勢的法老,目中無神,濫用權柄,甚至公然挑戰、違背神(參出一至十四)。

但神對法老說:「我將你興起來,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,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。」(17)神用法老來彰顯祂的榮耀,不是透過他的順從;反而是藉著這名暴君濫用權柄,來顯明誰才是那位真正有主權的神。

神有絕對權柄,祂行使主權時,大可以高高在上、頤指氣使、動輒降罰、恃勢凌人的姿態出現,但祂不這樣做。對待那可怒,要遭毀滅的器皿,神還是多多忍耐、寬容(22)。當在生活中我們遇上一些醜態畢露,甚至十惡不赦的親友時,勿忘神的忍耐寬容,非因祂的軟弱無能,或無視這些惡行,祂只是要在寬容中,更彰顯祂超越無比的權柄。

~張吉莉
(作者是美國一位女傳道)
本文鏈結:http://ccmusa.org/devotion/devotion.aspx?id=tr20100924
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10年9-10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