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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靈修小品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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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2月23日
偷竊神

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「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 一,和當獻的供物上。」(瑪三8)

我們偷竊神的另一種方式,是拒絕作什一奉獻。舊約教導以色列人必須把收成的十分之一給神,此外,還會在不同節 期、場合,作各樣的獻祭,或感恩的奉獻,加起來,其實遠超過十分之一的(參申十四)。不過,這命令也帶著豐富的應許:「…… 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 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(瑪三10)

有些人會說,我們現今不再活在律法之下,而是活在恩典之下,舊約的規條,不一定要嚴守吧。但活在恩典之下,更 意味著我們該利用一切機會,向神表示我們的感激!我們向神奉獻,其實是在榮耀祂,如同向人宣告:「神啊,無論我的人生在任何境遇中,我的錢都 是 لم委託給我管理的。我也以喜樂的心,把它歸給袮!」通過奉獻,我們表明自己掛念祂所掛念的人和事,表達對祂的愛!神且應許,在這件事上我們可以「試試 祂」,是否會傾福與我們,甚至無處可容!。

~慕賢思
本文鏈結:http://ccmusa.org/devotion/devotion.aspx?id=tr20090223
網上轉貼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09年1-2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