岂可立意控告弟兄
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,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。你们彼此告状,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。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?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?(林前6:6-7)
在高举个人私利的世代,即或一些信主多年的人,似乎也会被蒙蔽,只追求一己的利益,完全轻看主的教导!
一对声称信主又担任领袖的夫妇,一次做太太的请求朋友帮忙,期间发生了一件小事,让她感到友人疏忽,引致她受了一些轻微的损伤。事后竟和丈夫一同报案,认定友人严重伤害她(他们向警察所作的供词),期间又连发信息要求友人赔偿金钱!直到警方调查后确定并无其事,事件才得平息。
在现实生活中,人都不完全,也有疏忽犯错的时候。但为了一己金钱上的利益,立意去控告弟兄姐妹,在神面前却不是疏忽或小错误,而是轻看神的命令的恶事。事实上,即或主内同道彼此间有了争执,或令一方蒙受了损失,也应尽量寻求和解,非不得已不应对簿公堂。紧抓自己的权利不放,绝非属主的人当有的态度!
~徐道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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