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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的判決書與赦免令

何天擇

鑑察人心,全知的上帝對人類寫下了一張判決書,記在羅馬書第一章中:

「上帝的震怒,從天上向所有不虔不義的人顯露出來,就是向那些以不義壓制真理的人顯露出來。上帝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在他們裡面原是明顯的,因為上帝已經向他們顯明了。其實自從創世以來,上帝那看不見的事,就如祂永恆的大能與神性,都是看得見的,就是從祂所造的萬物中可以領悟,叫人沒有辦法推諉。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,卻不尊祂為上帝,也不感謝祂,反而心思變為虛妄,愚頑的心就迷糊了。他們自以為是聰明的,卻成了愚蠢的。他們用必朽壞的人、飛禽、走獸和昆蟲的形像,取代了永不朽壞的上帝的榮耀。

因此,上帝就任憑他們順著心中的私慾去作污穢的事,以致羞辱自己的身體。他們用虛謊取代了上帝的真理,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卻不敬拜事奉造物的主。祂是永遠可稱頌的,阿們。因此,上帝就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:他們的女人把原來的性的功能,變成違反自然的功能;同樣的,男人也捨棄了女人原來的性的功能,彼此慾火攻心,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。他們這樣的妄為,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。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,上帝就任憑他們存著敗壞的心,去作那些不正當的事。這些人充滿了各樣的不義、邪惡、貪心、陰險;滿懷嫉妒、兇殺、好鬥、欺詐、幸災樂禍;又是好說讒言的、詆毀人的、憎恨上帝的、凌辱人的、傲慢的、自誇的、製造惡事的、忤逆父母的、冥頑不靈的、不守信用的、冷酷無情的、沒有惻隱之心的。他們雖然明明知道這些事的人,上帝判定他們是該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也喜歡別人去行。」(新譯本聖經羅馬書一18 至32 )

我們若留意細讀,捫心自問,必會發覺自己已犯了在上帝的眼中視為「該死」的罪。並且不只犯了一種的罪,而是犯了多種的罪,不只犯了一次的罪,而已犯了多次的罪;那我們豈非死定了麼始祖亞當因一次吃了禁果,便為人類帶來無窮的禍患。有人說得好,干犯至高至大至尊的上帝,沒有一件罪是小是輕的,都是極嚴重惡毒的。事實上,上帝已將人人都圈在罪中,因為聖經說: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三23)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」(羅馬書六23)「死」在聖經裡指與上帝──人的幸福之泉──永遠隔絕,又用「定罪」、「沉淪」、「滅亡」、「地獄」、「永火」等告示。

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,滿有憐憫慈愛,祂知道人的厄運,且憑修行積德無法自救,於是差遣祂的獨生愛子降世,為人受死十架,流血贖罪,死後三日復活升天,作為世人唯一的救主。「除祂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(使徒行傳四12 )上帝「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」(彼得後書三9)只要人決志信靠救主耶穌,便可因祂的寶血得蒙赦罪。聖經說: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」(羅馬書八1)這便是赦免令。信靠基督的人,「就不定罪」即少罪不定,多罪也不定;輕罪不定,重罪也不定。「不定罪」就是「不定罪」。故此我們才會得到上帝完全的赦免,因為沒有人帶一小點的罪可進入完全聖潔的聖城新耶路撒冷。這是出乎祂在基督裡的如海深恩。蒙上帝赦免不被定罪的人,不但在消極成為無罪的義人,在積極蒙神收納成為「兒女」與「後嗣」,有天家永生的幸福,成全起初上帝造人的目的。

在基督教中,一個人得救上天堂或失喪下地獄,不必等到死後才知道,現在便可知道,這與別的宗教不同。因為聖經很清楚說明這人生最重要的問題。得到上帝赦免的人,得救上天堂;不得上帝赦免的人在「該死」的判決下,將永遠滅亡。筆者回顧自己以往一生的過犯,不勝驚惶;思念救主十架流血救贖大功,不再被定罪,心中方有安寧穩妥。

雖然上帝因基督的受死及復活已向世人頒佈了一份赦免令;但需要人主觀自願接受才可生效。雖然赦罪是極寶貴極重要,上帝仍不勉強人接受,祂尊重起初造人時所賦予的自由意志。祂不奪去人的自由意志,將人作為機器人。機器人的「順服」不是出乎本身的意志,沒有價值可言。在美國曾有一位死囚罪犯,不久將處極刑,由於親友極力營救,向總統求得赦免令,死罪可白白得到赦免,保存生命,無罪獲釋,真是福音;但他卻拒不接受,將它視若廢紙,政府便不得不依法執行,一命嗚呼,死得太不必要了。拒絕基督福音的人更是如此。

衷心感謝愛我們世人的創造主,賜下獨生子為我們受死贖罪,願人人都接受祂的大恩大愛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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